喜报 | 赤壁法院又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3-19 08:51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浏览: 253

图片





喜讯


案例入选


图片
图片

近日,赤壁法院报送的案例《毕某与舒某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彩礼返还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是继去年《张某与贺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案例入选后,赤壁法院案例再次获评入库。

图片
图片


图片

基本案情

图片

毕某与舒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订婚时,毕某向舒某支付了现金彩礼10万元,并为其购置了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俗称“四金”)一套。双方随后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最终决定分手。分手后,双方家庭就彩礼及“四金”等财物的返还问题发生争执,经亲友、基层组织多次协调未果。2025年,毕某诉至法院,要求舒某全额返还彩礼及“四金”首饰。


图片

处理方式方法

图片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纠纷背后涉及传统习俗、情感纠葛及两个家庭的关系,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为实质化解纠纷,解开双方“心结”,法院委托具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熟知本地风俗民情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一、深入沟道,把握双方诉求。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毕某坚持认为,既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法律规定,舒某理应返还全部彩礼及“四金”,并提及金价上涨可能带来的“获利”问题。舒某则感到委屈,强调自己在感情中的付出,共同生活期间的部分花费已消耗部分彩礼,且婚约解除对其造成精神伤害,不同意全额返还,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二、释法明理,框定法律边界为打破僵局,指导法官与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灵活策略。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明确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指导法官也引导双方认识到,司法实践中返还数额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本地风俗、分手原因等多种因素,并非机械地全额返还,为调解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和协商空间。


三、融情于理,疏通思想堵点。调解员充分发挥其来自群众、熟悉乡情的优势,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从本地“好聚好散”的朴素价值观出发,劝导双方珍惜曾经的情分,不要因财物争执而持续消耗心力,应着眼于尽快化解纠纷、开始新生活。针对毕某在认可其诉求合理性的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女方在婚恋过程中的付出与声誉影响;针对舒某,在理解其情感创伤的同时,耐心解释彩礼给付的目的性及法律关于返还的原则,劝说其理性面对,适当让步。


四、法俗共融,寻求平衡点。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与调解员紧密配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一方面,明确“四金”作为以缩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婚约解除应予返还;另一方面,对于现金彩礼部分,综合考量双方已举办仪式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确有部分用于共同开销等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就返还金额进行务实协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逐渐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毕某与舒某达成调解协议:舒某于调解当日向毕某返还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四金”)全套首饰及8万元彩礼现金。


解纷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2〕22号 第5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涉地方习俗,并交织情感因素,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


本案中,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员熟知社情民意、善用群众语言的优势,由其侧重进行“背靠背”情感疏导与“面对面”情理沟通,运用“好聚好散”等朴素价值观软化对立情绪,有效整合刚性法律规则与柔性社会情理,弥合法律条文与当事人日常认知之间的差距。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精准释明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应返还彩礼的法律原则,同时阐明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财物消耗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的裁量空间,为调解划定法律框架与理性协商基础。同时,将“促成协议”与“督促履行”紧密结合,在调解成功后立即组织“四金”实物交楼、彩礼款项即时转账、个人物品现场清点搬离,通过闭环式的履行安排,实质性化解双方争议,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