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可以更换物业吗? 权益受损时如何依法维权? 8月7日,赤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道才做客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一把手谈法治”栏目,为您深度剖析物业纠纷矛盾,讲解正确维权方式,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现场 • 问答对话
主持人:物业服务在现代社区生活中,究竟扮演着怎样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为什么这么重要和必要?
张道才:物业服务是现代城市社区高效、安全、舒适运行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公共属性和民生属性。
物业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公共水电设施维护等,管理门禁、维护停车秩序、小区巡逻、监控运行、应对突发事件等。
良好的物业服务能有效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延缓其老化损坏,这对于业主房产的长期保值增值至关重要。
同时,物业是连接业主(业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道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城管、消防、住建)的重要桥梁。社区公共事务的协调、政策的上传下达、居民诉求的反馈,往往都需要物业这个“管家”来具体执行和沟通。
可以说,物业服务是维系社区正常运转的“润滑剂”和“守护者”,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决定了我们居住环境的品质,是城市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主持人:从法治的角度看,我们该如何依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张道才: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法治是关键保障。核心在于依法明确各方权责,强化监管与引导:
推进标准化服务全覆盖,确保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在所有管理项目中100%落地执行。
物业公司应主动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定期将合同约定的信息,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物业服务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公示。
物业公司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员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业委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规范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主持人:我们常说业主需要提升“市民意识”,在物业关系中,这种“市民意识”具体指什么?业主应该如何理性、依法地维护权益、参与管理?
张道才:“市民意识”在社区治理中,核心体现为“主人翁意识”与“契约精神”、“法治意识”的结合。
1.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人翁意识。
要认识到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物业服务是“我们”共同购买的公共服务,管理好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责任。不能抱着“搭便车”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积极参与业主大会,认真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关心小区公共事务,对物业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2. 恪守契约精神与履行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这是业主最主要的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对服务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渠道(向业委会反映、向物业公司投诉、向主管部门举报、甚至诉讼)理性维权,绝不能以拒缴物业费作为唯一的对抗手段。这既损害了正常履行合同的物业企业的权益,也间接损害了其他缴费业主的利益(因为物业可能因此降低整体服务水平)。
遵守管理规约:自觉遵守小区业主共同治定的管理规约,包括文明养宠、垃圾分类、规范停车、不私搭乱建、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 提升法治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了解法规:主动学习《民法典》(特别是物权编、合同编)、《物业管理条例》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善用渠道:当权益受损时(如物业乱收费、服务不达标、侵占公共收益),要懂得并善于利用合法渠道,首先与物业、业委会沟通,或是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向住建部门(房管局)、物价部门、消协投诉。作为最后手段,在充分收集证据后,可依法提起诉讼(个人或集体诉讼)。业委会在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后,也可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反对“过激维权”: 坚决反对采取堵门、拉横幅、谩骂甚至暴力等非法手段维权,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培养成熟的“市民意识”,就是要让业主既勇于主张权利,也自觉承担责任;既懂得维护个人利益,也尊重社区公共利益;既敢于监督物业和业委会,也愿意积极参与共建。这才是社区长治久安的基础。美好的环境需要共同缔造,衷心希望我们居住的每个区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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