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纸判决易下,双方心结难解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一年前。原告丁某与被告江某本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25年,江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丁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江某因投资失败未能按时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昔日好友不得不对簿公堂。赤马港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了,但事情并未结束。拿到判决书的江某心情复杂:一方面,她觉得判决书生效后没有那么多钱还;另一方面,她又担心上诉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而在原告丁某看来,虽然胜诉了,但也担心江某会上诉拖延时间,导致自己的权益迟迟无法兑现。双方虽未言明,但都暗自盘算着下一步的打算——案件正处于上诉期的倒计时中。 02 法官主动回访,捕捉“破冰”信号 “案子判了,但不能一送了之。上诉期内,往往是当事人情绪波动最大、也最需要司法引导的时候。”罗凯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敏锐地察觉到被告江某的犹豫态度。 按照程序,江某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简单等待,双方很可能因为缺乏沟通而走上二审程序,耗时耗力。为了抓住这最后的调解机会,罗凯法官决定主动出击。 法官首先拨通了江某的电话:“江女士,判决收到了吧?我看你有话想说,是对判决有什么疑问吗?”电话那头,江某吐露了心声:“法官,我不是想赖账,但这个本金,我一下子真拿不出来。上诉的话,我又要请律师,成本更高……” 了解到江某的真实想法后,法官又联系了原告丁某:“老丁,判决虽然下来了,但如果江女士上诉,二审还要等好几个月。她现在愿意谈,你看能不能给她一个机会,早点拿到钱比什么都实在。” 03 握手言和解心结,柔性司法续情谊 在法官的牵线搭桥下,双方同意再次来到法庭进行调解。这一次,没有了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更多的是解决问题的坦诚相见。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展开工作: 从法律层面,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判决的依据,同时也告知被告,如果上诉,不仅需要缴纳上诉费,还要承担二审不确定的风险; 从情理层面,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要体谅被告暂时的经济困难,被告也要理解原告长期收不回借款的焦虑; 从现实层面,法官算了一笔“时间账”和“经济账”——与其将精力耗在二审程序上,不如趁早和解,让资金尽快回笼。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原告丁某同意在还款时间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江某则当场给付了丁某1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款项在约定时间内付清。 “调解后,我心里反而踏实了。”丁某在离开法庭时说,“如果真上了二审,不知道还要拖多久。现在这样,钱拿到了,朋友的情分也没彻底断掉。” 法官说法 上诉期不是“对抗延续期”,而是“矛盾化解黄金期”。在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往往因为“一口气”或者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盲目启动上诉程序。 实际上,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期满前,双方对案件结果已经有了明确预期,此时往往是调解的最佳时机。本案中,罗凯法官并未止步于作出判决,而是抓住了判后至执行前的“窗口期”,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这种“判后调解”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带来的诉累与成本,更从根本上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近年来,赤壁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乃至判后的全过程,力求通过最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