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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钱立新诉吴义元一案迟迟不予立案,无法进行财产保全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赤壁市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钱立新诉吴义元一案的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后,于2025年10月1日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纸质版立案材料。后案件分配至赤壁市赤壁镇人民法庭。自2025年9月30日申请立案后,截止今日法院一直迟迟不予立案。我们已经向法庭表示该案属于财产纠纷,我方需要先保全吴义元的相关财产,财产保全之后其余事情可以推迟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材料7日后立案。赤壁镇人民法庭拖延立案时间的行为有可能导致被告转移财产,致使我方遭受财产侵害,望院长在查阅该信件后能够及时安排处理,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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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钱立新
发信时间:
2025/11/6 11:16:33
【信件回复】
信访人钱立新,你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来信反映要求督促立案的诉求,经查:2025年11月10日,我院已立案受理你诉吴义元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1281民初4988号。另关于你向我院邮寄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经案件承办法官审查系复印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已电话告知您补正材料后邮寄。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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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11/12 16: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