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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立案问题的咨询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请问,我方只有被告的微信号、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已和支付宝绑定并实名认证),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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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柯俞林
发信时间:
2024/6/12 15:04:29
【信件回复】
信访人柯俞林,你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询问只有被告微信号,手机号码,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事项,现回复如下:法院案件立案需在诉状中明确被告的名字、身份证信息,以及被告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才可以立案,另在向法院提交诉状时需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跟被告有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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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6/13 10:23:34